无论是在城市中还是农村地区,我们都能发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他们有的是没有经过合法的规划审批程序,有的是超过了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论是哪种情况,他们都有一个统一的名字,那就是“违建”。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通常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各地政府一般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即如果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行为本身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认定程序应遵循《行政处罚法》中的程序性规定,即经过: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权力、义务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四个程序后方可将一个建筑物叫作违章建筑。
要认定建筑物是违法建筑物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依据,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这样的行政处罚权。由此可知,负责拆迁的执行部门是没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的。认定违章建筑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还要符合几个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即相关法律出台之前的建筑物不可用本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原则,即能从轻处罚的不可使用从重处罚;
3、历史遗留问题,不得认定违章建筑的原则。
认定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规定的,不能是拆迁部门随便的认定,随便的拆除;如果在拆迁中,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不要着急,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建筑是以什么程序来认定的
第一步:调查取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就未经登记的房屋的建造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制作询问笔录。
第二步:责令限期整改
对没有违法用地和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改正违法状态,交纳罚款后可补办证件。
对于涉及违法用地或者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若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步:作出书面催告
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仍无动于衷的,行政机关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作出书面催告,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进行记录、复核。
第四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有关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应当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强制拆除决定书中需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强制拆除的理由和依据、方法和时间;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并需要加盖作出机关的印章。强制拆除决定书作出后,必须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第五步: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在实施强拆前行政机关需发出公告,最后一次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仍未配合的,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乡、镇政府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实施强拆。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